买卖合同约定余款验收后付,工程一直不验收要给钱吗?

裘玉江律师
裘玉江 专职律师 ·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买卖合同纠纷

若买卖合同约定余款在工程主体验收后支付,工程超过合理期限仍未验收,法院会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本文结合杭州中院(2026)浙01民终57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分析此类案件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裘玉江律师结合(2026)浙01民终57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买卖合同约定20%余款在主体结构验收完毕后6个月内付清,工程超过合理期限未验收的,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法院认定A某不正当地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判决A某支付全部货款。

真实案例概况

B某与A某于2022年7月签订《页岩砖采购合同》,约定月结80%货款,剩余20%余款在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完毕后6个月内付清。合同同时约定,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停止计算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后续事宜;起诉前必须经过书面和解程序,否则起诉方要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B某按约供货后,总计供货金额273762.49元,并按要求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但A某一直未支付任何货款,以项目主体未验收为由拒付剩余20%货款。B某诉至法院,要求A某支付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B某自2022年开始供货,至一审开庭时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已经明显超过合理期限,A某无法明确回复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属于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付款条件成就,依据民法典规定视为条件已成就。同时,合同关于未和解起诉支付违约金的约定限制诉权,应属无效;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一审判令A某支付全部货款及分段计算的违约金。

A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约定逾期超过30天停止计算违约金,之后就不用付了?

一般规则来说,如果合同仅约定"逾期超过30天停止计算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后续事宜",并不代表债权人放弃超过30天部分的违约金。该约定通常理解为给双方30天的协商期,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主张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

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超过30天债权人不再主张违约金,那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但本案中,合同仅约定停止计算协商,并未明确约定债权人放弃后续违约金,因此法院判决继续计算违约金符合合同本意和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起诉前必须先和解,未和解起诉要付违约金有效吗?

一般规则:这种约定本质是通过设置违约金条款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起诉权利的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如果合同约定的和解前置程序是双方自愿协商,并未对起诉行为设置违约金等惩罚性后果,一般不会被认定无效。但如果约定只要未经过前置和解程序就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本质就是限制诉权,会被认定无效。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这个理由不支持A某的该项主张,此外A某一审未就此提出反诉,二审也未将该主张作为独立上诉请求,因此也无法得到支持。

办案实务建议

裘玉江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主张付款条件已成就的供方,应当重点收集两方面证据:一是供货完成时间的证据,包括送货单、对账单、结算单等,证明你已经按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二是证明工程超过合理验收期限、需方恶意拖延的证据,比如同类项目的常规工期、你多次催款的记录、需方无法明确竣工时间的沟通记录等。在本案中,B某正是因为完成供货后时间超过三年,A某无法明确约定竣工时间,才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

签订这类附付款条件的买卖合同时,裘玉江律师建议供方一定要增加兜底条款,明确约定"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工程超过X个月/年仍未完成主体验收的,视为余款付款条件已成就",这样就能避免日后对是否超过"合理期限"产生争议,降低举证成本。另外针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议明确约定超过协商期后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不要只约定停止计算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以上是同类案件的一般经验,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调整,建议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浙01民终5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3月2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由裘玉江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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