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没约定违约金,能按1.5倍LPR要利息吗?
相关领域: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中法院认定,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买卖合同,可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本文结合(2026)浙01民终8356号杭州中院生效判决,分析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和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与裁判结论
裘玉江律师结合(2026)浙01民终835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逾期付款,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按1.5倍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买受人以出卖人无实际损失、自身主观无恶意为由抗辩,该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基于本案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方赔偿包括资金占用成本在内的损失,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按1.5倍LPR计算逾期利息的判决,驳回了买受人的上诉请求。
本案基本事实
A某是一家电池制造企业,因生产需要向B某采购相关设备部件,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也约定了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包括资金占用成本在内的全部损失,但未单独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后A某因经营困难未按约支付全部货款,尚欠货款本金408200元。B某诉至法院,要求A某支付剩余货款,并按照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
一审法院支持了B某的全部诉讼请求,A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B某未举证证明因逾期付款产生了实际重大损失,按1.5倍LPR计算超出了实际损失,违反了违约损失补偿原则;二是A某逾期付款是因客观经营困难,主观无恶意,过错程度低,不应适用惩罚性的利息标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裘玉江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本案中有两个关键要点值得所有买卖合同当事人关注,一是关键证据的准备,二是事前风险的预防。
第一,关于逾期利息标准的举证责任,裘玉江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实践中很多买受人主张利息过高,却仅仅是口头陈述,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出卖人的实际损失低于1.5倍LPR的标准,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买受人的主张,因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买受人提出调整利息标准的主张,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仅仅口头抗辩无法得到支持。本案中A某就是只提出了主张,没有提交证据,因此不被法院支持。
第二,关于事前风险预防,裘玉江律师提醒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如果作为买受人,认为1.5倍LPR的标准过高,可以提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更低的标准,避免事后产生争议;作为出卖人,也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付款需要承担资金占用利息,这样主张的时候既有合同依据也有法律依据,更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本案的裁判思路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裁判趋势,符合现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绝大多数法院都会参照这个标准进行判决。
关联常见问题解答
没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不能要逾期利息了吗?
一般规则来说,即使买卖合同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只要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就有权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在LPR的基础上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因此1.5倍LPR正好是加计50%的上限,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在极少数特殊情形下,法院才会根据个案事实调整标准,但需要买受人举证证明。
买受人主张利息过高,需要哪方举证?
实践中多数法院的裁判规则是,买受人主张逾期利息标准过高,要求调低的,由买受人承担举证责任,买受人需要举证证明出卖人的实际损失明显低于该利息标准。如果买受人仅仅口头主张损失不大,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会支持调低利息的请求。本案中就是这种情况,A某没有提交证据,因此上诉被驳回。
本案裁判信息
案号:(2026)浙01民终835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7月3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裘玉江律师说明,本条司法解释明确赋予了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权利,也明确了法院计算损失的范围,1.5倍LPR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标准,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都会支持这样的主张。
本文由裘玉江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