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里飙车追逐,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裘玉江律师
裘玉江 专职律师 ·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危险驾驶罪(醉驾)

隧道内超速追逐竞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文结合杭州拱墅区法院生效判决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核心争议解答

裘玉江律师结合(2020)浙0105刑初172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中,陈某、彭某、沈某在半山隧道内超速追逐竞驶,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争议焦点为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

真实案例

2019年11月18日晚,陈某、沈某、彭某驾车从余杭区出发,在半山隧道内与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随意实线变道、超速穿插并互相追逐,经检测三人驾驶速度远超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2019年11月19日,民警抓获彭某,陈某、沈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危险驾驶罪,认为其均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建议量刑。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沈某因情节相对较轻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陈某、彭某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0)浙0105刑初172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自首怎么认定?

一般规则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本案中陈某、沈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法院认定为自首。实践中,若当事人主动投案后翻供但一审前又如实供述的,仍可认定为自首。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反悔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一审判决前可以反悔。本案中三人均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法院据此从宽处罚,若反悔可能影响量刑从宽幅度。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量刑时会考虑血液酒精含量、行驶路段、追逐竞驶情节等。本案中三人因在隧道内追逐竞驶,属于情节恶劣,故判处拘役。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裘玉江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日常驾驶中,切勿在隧道、高速等路段超速追逐竞驶,此类行为极易触发危险驾驶罪。
  2. 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调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争取自首情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3.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应充分了解量刑建议的内容,避免因盲目签字导致不利后果。

免责声明

本文由裘玉江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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