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构成诈骗罪会怎么判?
相关领域:诈骗罪
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诈骗罪。结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8刑初9号生效判决,裘玉江律师从刑事辩护视角分析本案的定罪量刑及相关实务问题。
裘玉江律师结合(2025)浙0108刑初9号生效判决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骗取电商平台补贴,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情节,能否适用缓刑。
核心裁判分析
基于本案被告人常某骗取平台补贴9万余元,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谅解的特定事实,最终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8月,被告人常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某某公司,在北京某某互联网公司旗下电商平台开设美妆网店。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常某为非法谋利,使用本人及他人的平台账户在自家网店直播间下单购买含平台补贴的商品,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平台补贴款,还指使他人以同样方式作案。经查证,常某共计骗取平台补贴款9万余元。
2024年5月,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常某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的情节,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常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签字具结。辩护人提出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取得谅解、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已退赔损失取得谅解,综合考量后对其适用缓刑,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坦白怎么认定?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常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认定标准,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裘玉江律师结合刑事辩护经验提醒,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到案后避重就轻,或者中途翻供,则无法认定为坦白,会失去该从轻处罚情节,进而影响最终量刑。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定会获得缓刑吗?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认罪认罚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并不是只要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一定会判处缓刑。适用缓刑仍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基于本案的特定事实,常某诈骗数额9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具备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多个从宽情节,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因此法院最终适用了缓刑。实践中,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者不具备退赔谅解等情节,即使签了认罪认罚,也可能被判处实刑。
办案视角实务建议
裘玉江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审查方面。这类骗取平台补贴的诈骗案件,核心证据是平台的订单数据、交易明细、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辩护实务中需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是否合法,数据统计是否准确,因为诈骗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数额认定有误会直接改变案件走向。
事前风险防控方面。电商商家想要获得平台补贴,应当遵守平台规则,通过合规方式经营引流,切不可为了牟利铤而走险,通过虚假交易套取平台补贴。这种行为一旦达到数额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还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征信以及后续的企业经营,后果十分严重。
诉讼策略方面。如果确实涉及此类犯罪,到案后应当如实供述,积极和被害平台沟通退赔,争取获得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争取从轻处罚,获得缓刑的机会。遇到此类刑事案件,应当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结合个案具体事实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浙0108刑初9号
案由:诈骗罪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月20日
本文由裘玉江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