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超市商品数额较大,能判缓刑吗?

裘玉江律师
裘玉江 专职律师 ·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盗窃罪

多次盗窃超市商品数额较大,若存在认罪认罚、退赔谅解情节,在浙江杭州地区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本文结合(2025)浙0102刑初692号盗窃罪判决分析实务要点。

本案核心争议

裘玉江律师结合(2025)浙0102刑初692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本案被告人白某十次在杭州市上城区某超市自助收银区,采用扫码后不实际支付的方式窃取各类商品,合计价值人民币6909.78元。案发后,白某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最终认定白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裘玉江律师认为,本案裁判结果符合当前浙江地区盗窃罪量刑的普遍实践,对于类似情节的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本案基本信息

案号:(2025)浙0102刑初692号
案由:盗窃罪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1月7日

多次盗窃怎么认定?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规则层面,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便累计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以直接定罪入刑。裘玉江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很多涉案人都是因为贪小便宜,觉得每次偷一点金额不大不会被追究,没想到累计次数够了就构成犯罪了。

在本案中,白某二年内盗窃十次,已经符合多次盗窃的入罪标准,数额也达到了浙江地区数额较大的标准(三千元以上),所以定罪准确。同时因为白某退赔谅解、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对其适用了缓刑,也符合量刑从宽的规则。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般规则层面,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从宽幅度一般会比不认罪认罚的案件更大,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基本都会适用缓刑。本案中白某对指控无异议,自愿签署具结书,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缓刑量刑建议,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适用。

裘玉江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质证要点:多次盗窃案件中,监控录像、商品价格认定、失窃记录是核心定案证据,如果被告人对盗窃次数、金额存在异议,一定要及时针对上述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核对每一笔事实是否准确,避免错算次数和金额。

第二,诉讼策略建议:如果盗窃数额不大,已经积极退赔取得被害方谅解,并且没有前科劣迹,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能够获得更轻的量刑,不要因为错误认知而拒绝签署,错失从宽机会。

第三,事前风险提示:很多人误以为只有一次偷到大额财物才构成盗窃罪,实际上只要二年内偷三次以上,哪怕每次只偷几十元的商品,也会构成盗窃罪,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抱有侥幸心理,最终触犯刑事法律。

本文由裘玉江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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