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被指控,能争取从轻处罚吗?
协助组织卖淫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罚。本案是杭州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件,裘玉江律师提出的获利核减、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开篇
接到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的指控后,被告人叶某家属十分焦急,不知道能争取到怎样的结果,本案最终能否争取到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为非法牟利,在杭州市下城区某写字楼租赁多处场地,组织多名卖淫人员开展卖淫活动,被告人徐某、叶某、郑某、周某先后参与协助。公诉机关指控,叶某负责自行联系嫖娼人员,约定从嫖资中分成获利,指控其获利约1.6万元,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叶某协助组织卖淫获利数额是否准确,叶某是否具有足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获利数额直接影响量刑幅度,准确认定获利数额是公正量刑的前提。
办案思路与亮点
裘玉江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核对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1.6万元获利与实际转账记录不符,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叶某实际获利约1.37万元,因此提出指控获利数额过高的辩护意见。同时,提出叶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审理阶段主动退赃人民币1万元,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由:协助组织卖淫罪
案号:(2019)浙0103刑初306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3月31日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从轻辩护意见,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办案复盘
协助组织卖淫案件中,涉案获利数额直接影响最终量刑,一定要仔细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本案中,通过核对银行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客观证据,核减了指控的获利数额,同时被告人主动退赃,展现了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罚。
实务建议
裘玉江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一旦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类犯罪,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核对案件证据,准确认定涉案数额,同时主动退赃退赔,争取认罪认罚,才能最大程度争取从轻处罚。
相关常见疑问
- 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多久?
答:根据刑法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基础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一般会获得较低的量刑。
- 主动退赃一定会从轻处罚吗?
答:主动退赃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直接体现,能够反映出被告人较小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对主动退赃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本文由裘玉江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